解決競業衝突問題 金管會應落實金金分離
銀行和銀行、金控和金控間是競爭關係,「金金分離」是為避免實質經營者藉由知悉銀行之營業秘密來滿足私人利益。
若有人同時為兩間銀行或金控之董事,可能利用知悉某間銀行之營業秘密使另一間銀行得利,在台灣常有個人、家族或法人跨足多家銀行或金控滿足私人利益,所以金金分離在台灣有必要去執行。
然而金金分離可能會使公股銀行體系得利,國庫署下轄銀行,包含100%公股的台銀、土銀以及其他實質掌控經營權的八大行庫,在私人不得購買超過特定比例之股份時,公股銀行體系可以用不同銀行疊加股份之方式獲得經營權,有可能讓公股銀行和私人間變成不平等之競爭,對於活絡金融市場可能有害,金融主管機關不可不慎。